【标准工作】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审查会议顺利召开
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审查会议召开
4月26日,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审查会议通过线上会议形式顺利召开。
此次会议是在公安部和工信部共同指导下,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委会组织召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和认证监管司、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和交通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和消费品司等主管部门领导出席会议,国家标准技术评审中心、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视觉健康与安全防护实验室、昆山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清华大学、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图仪器有限公司等单位的21名专家参与了评审,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中国自行车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宁波天旗科技有限公司、怡丰运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美联运动器材(深圳)有限公司、肇庆博涵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起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朱抚刚副局长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李伟副局长首先发言,他强调了该标准的重要意义,认为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体现,要把握好标准和产品成本的协调性,继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后续实施和监督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谢立安巡视员,提了三点意见。一是标准前期工作扎实有效,符合实际。起草组的生产企业做了很多工作:对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等关键技术指标进行了大量试验,为标准的科学合理性提供了依据;按照最新相关国家标准,对头型数据进行了修改,更符合中国人舒适佩戴的客观情况,对后续顺利推广有好处。二是应高度重视此次审查会议,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事故增加,各位专家要从专业角度出发,使标准更加完善,符合消费者的使用需求。三是抓紧后续推进工作,起草组会后尽快完善报批稿,经两部委审阅后向市场监管总局报批。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应朝阳研究员作为审查专家组组长主持了标准的审查环节。标准起草组组长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俞春俊副所长介绍了标准编制情况。
标准起草组副组长单位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张培生副理事长在发言中指出,这是两个部委第一次共同合作制定产品标准,这种模式意义深远,有效连接了产品的使用端和监管端,为消费者的安全提供了强有力保障。中国文体用品协会作为工业口的代表,和中国自行车协会一起,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等专业研究机构、代表性的生产企业、专业检测机构等多单位合作进行标准制定,综合了制造业的生产情况、交通管理部门的管控要求及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使标准内容更加完善。同时,他期待审查专家尽可能综合多方角色的不同视角考虑并提出问题;也希望标准的宣贯工作能得到公安部、工信部和交科所等单位的支持,并重点强调标准发布后的宣贯工作应抓住两个重点,一方面要加强生产企业对标准的理解和有效执行,另一方面也要提高消费者识别能力,通过宣贯工作帮助消费者理性选择安全可靠的的优质产品。
随后,审查专家对送审稿的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试验验证、标准文本进行了审查,围绕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实用性,提出了多项修改意见,最终一致同意本项标准通过审查。起草组将按照专家意见尽快修改文本形成报批稿并抓紧上报。
(文/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