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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标准“打架”是否利益“打架”?

发布时间:2012/6/4 14:20: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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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的特权应受到制约,比如,禁止部门私自制定行业标准、部门标准,以国家标准取代部门标准、行业标准。

  农业部关于农药使用的禁令、与卫生部规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之间的标准不一。以立顿花茶被检测出的农药灭多威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规定是违禁农药,但在卫生部颁布的标准中规定最大残留限量为3mg/kg,而欧盟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0.1mg/kg。(据425日《第一财经日报》)

  部门标准打架的现象举不胜举,比如,不久前引发广泛关注的螺旋藻片超标事件,就暴露出检测标准不同,认监委与药监局在打架。再如,有报道称,同样是黄花菜,卫生部门与农业部门、质检部门的规定标准就不一样。尽管《食品安全法》早就实施了,但立顿农药门说明食品相关标准仍然在打架

  《食品安全法》200961日施行前后,有报道曾指出,新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即卫生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很多人由此认为,食品标准打架的时代从此终结了。然而现在来看,之前过于乐观了。

  可以肯定的是,相关部门在制定标准时或者在按自己的标准操作时,基本是在闭门造车,否则,就不会出现标准 “打架现象。而且,在标准打架的背后,是否存在部门利益打架也值得追问。

  每一个行业标准并不是由独立、公正的机构制定的,而是由相关部门牵头,部门背后的行业协会、行业企业在实际操作,必然要照顾到部门利益、行业利益、企业利益。当不同部门的利益不一致时,标准打架不可避免。

  公众不是标准打架的围观者,而是最大的受伤者;如果不以公众利益为重,而是以部门利益为重,相关部门同样也会在标准打架中受伤公信力受损。所以,终结标准打架,既需要相关部门主动放弃部门利益,也需要有关方面彻底治理标准之乱。

  尤其是,相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的特权应受到制约,比如,禁止部门私自制定行业标准、部门标准,以国家标准取代部门标准、行业标准。在制定国家标准时,不仅多个部门要参与,更要让公众参与,也需要参考其他国家标准,要以开门立法的方式进行充分论证。只有如此,才能以最严格的标准保证食品安全。

 

信息来源:国家标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