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季度欧盟RAPEX对华产品通报情况
2012年一季度,欧盟RAPEX系统共发布产品通报527项,比2011年同期的299项同比增长76.3%。其中,对华产品通报314项(不包括对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的通报),占同期欧盟通报总数的59.6%,比上年同期的147项增长113.6%,高居首位;其次为德国,16项,占比3%;美国位列第三,14项,占比2.7%。
西班牙是对华发布通报最多的欧盟成员国 2012年一季度,共有19个欧盟成员国以及冰岛对华产品发布了314项通报,西班牙、匈牙利、英国、法国、立陶宛以及德国是欧盟对华发布通报的主要成员国。其中,西班牙对华产品通报最多,共65项,占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总数的20.7%;其次是匈牙利,42项,占比13.4%;英国为38项,占比12.1%,位居第三位;法国和立陶宛位居第四、五位,分别为37项和18项,分别占比11.8%和5.7%。
玩具、服装、面料及时尚用品以及电器是欧盟对华通报的重点 2012年一季度,从我国被通报的产品看,玩具类产品被通报的频率最高,共计102项,占比32.5%;其次为服装、面料及时尚用品类产品,69项,占比22%;电器类产品53项,占比16.9%,位居第三位。此外,灯链、儿童护理产品和儿童用具、日化用品、烟花产品、打火机以及厨房/烹饪器具等也在欧盟RAPEX对华产品通报之列。
窒息危险是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主要原因 从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原因(注:1项产品可能涉及多项原因)分析,窒息危险(包括憋闷和勒杀危险)是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最主要原因,共计114项,占比36.3%;触电和受伤危险位列第二位,均为82项,分别占比26.1%;化学危险位居第三,65项,占比20.7%。此外,我国产品被通报的原因还包括:火灾危险(36项)、视力受损(8项)、听力受损(3项)、微生物污染(3项)以及健康危险(1项)。
强制措施是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惯用的措施类型 2012年一季度,在欧盟对华通报产品采取的措施中(注:1项通报可能适用多种措施),欧盟成员国主管机关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包括禁止销售、强制撤出市场、召回、扣留、销毁、海关拒绝进口等)197项,占比62.7%;企业自愿采取的措施(包括自愿撤出市场、召回、停止销售,实施补救措施等)103项,占比32.8%;主管机关实施强制性措施,企业进一步采取的自愿性纠正措施,14项,占比4.5%。 (注:文中,2012年一季度的统计数据是根据欧盟2012年RAPEX第1~13周通报整理;2011年一季度的统计数据是根据欧盟2011年RAPEX第1~13周通报整理) |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